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意向金可以保證你的購房權益。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房東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房東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那么購房意向金的好處是什么?
一、意向金可以保證你的購房權益。如果房東簽收你的意向金后,意向金自動轉為定金,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房東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房東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二、意向金是向房東表示您買房的誠意。帶著您的意向金去跟他談條件或價錢,會有效得多。一般來說,房東都會把房子掛在多家中介公司,誰先付錢就先跟誰談或者賣給誰。
三、約定好交易細則。買房子不僅僅只有價格一個因數,還有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家具家電、維修基金等多方面的因數,任何一項因數都有可能導致終的不成交,因此事先要以書面的形式(意向金協議或買賣居間協議)確定下來,而簽訂書面形式的前提就是要購買方支付意向金,以免房東談到中途反悔。
購房意向金除了好處之外,還存在種種陷阱,這就需要購房者擦亮雙眼。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近逐漸轉為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房產中介常要求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關單據上注明“意向金自動轉定金”條款,而房產中介大多不會主動告知購房者該條款。只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的”,消費者或是沒注意此類條款,或是聽信中介的口頭承諾而輕易付款。其實,“意向金”雖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但依據雙方約定轉為“定金”后,消費者如不購買該套房屋,則收不回該筆“定金”了。
由于現有的交易程序上存在漏洞,如不法分子發布假信息,便能騙得意向金,還有就是有些購房者在沒有考慮周全的情況下做出決定,在發現與預想的狀況不符時反悔,肯定也會損失意向金。
那么如何避免陷入意向金陷阱呢?
一、購房前做好準備
購房者要防止心懷叵測之人,防止鉆入別人的圈套。購房者自己要做到謹慎行事,而不能沖動,并預先將各個環節都考慮清楚。
二、選擇可靠機構托管
“意向金自動轉定”的規則被人利用,往往會危及到意向金的安全。據了解,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意向金往往被當作購房者表達誠意的手段。但是意向金轉定金之后,就要適用定金罰則了。所以購房人要相當謹慎,好咨詢一下律師是否該交意向金,如果交意向金的話該注意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