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購買二手房時,為了保障雙方的購買意向,一般都會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簽,支付一定數量的購房定金。這時,是我們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容出現糾紛的一個環節。下面我們先了解一下,主要會發生的糾紛有哪幾種?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方違約的話,賣方可以沒收定金。賣方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對于違約行為沒有爭議的話還比較容易解決,但正因為定金罰則,很容易造成雙方互相扯皮,出現糾紛。
(二)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比如付了定金后買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賣方又需要用買方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方應當返還定金,而不是雙倍賠償。
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賣方要求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賣方違約。
(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此外,在二手房買賣中容易出現糾紛的地方主要有哪些呢?下面來看看吧!二手房買賣中容易主線糾紛的環節:
(一)房屋權屬存有爭議。
(二)用于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
(三)房屋為特殊房產,例如共有房屋,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等。
(四)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后會造成新的住房困難。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
(六)交易房屋存有質量瑕疵。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容易發生定金糾紛的幾個問題,大家在交付定金前,可以參考一下上述的糾紛內容,找到相應對策來解決,避免糾紛事件的發生。希望上述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