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1、低保家庭按該地段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參考價的10%交納租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5元以下(含)的非低保家庭,按該地段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參考價的20%交納租金;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6元至650元以下(含)的家庭,按該地段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參考價的40%交納租金;
4、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51元至975元以下(含)的家庭,按該地段房屋租賃市場租金參考價的60%交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