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不是小產權房,集資房是單位或者是鄉鎮街道以集體名義建造的房屋。而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1、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這類住房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不允許對外銷售,沒有法律保證。也就是說,購買這樣的房子拿不到國家發給的產權證。這是由國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質所決定的。
2、小產權房拆遷難補償: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小產權房質量難保證: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4、小產權房配套不完善: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5、小產權房遺贈也麻煩: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小產權房有兩證一書,分別是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二證一書能證明這個宅基地是有曾經有正式合法的用地及報建手續,是規劃內的居住用地。從這點上來說,至少這個房子不會是因為非法用地而被強拆,不會產生占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