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這個群體也在不斷膨脹,可見隨之而來的疑問也不斷增多。例如,二手房買賣中買方違約了怎么處理呢?對違約金的判斷又是怎樣的呢?
(一)二手房買房違約的概念:
1.顧名思義,是指在二手房的買賣中,當簽訂了買賣合同或是類似的文件規范之類之時,買房突然因為某種原因而取消對該套房子的購買權,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違約。
2.二手房因為其特殊的性質:該次交易并非是首次交易,之前這套房屋已經上市交易過一次了,現在再進行二次交易。在房屋產權等項目的處理上,會比其他的房屋問題多一些,這就要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或是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愈發仔細認真了。
(二)二手房買方違約的處理:
1.二手房的買賣需要一定的程序:需雙方訂立買賣合同,后依據合同規定,由買方將資金付與賣方,依法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再由賣方將房產如期交與買方。
2.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不動產買賣應當辦理轉讓登記;沒有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影響買賣合同的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出現買方違約的情況時:
(1)要確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2)如果雙方簽有合同沒有瑕疵,并且合同內容有合法約定違約金的,定金跟違約金可以選擇適用,但不能既沒收定金又讓對方賠付違約金,兩者不能兼得。
(三)二手房交易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1.依據來源:按照合同中合法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再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賠償相應的損失和違約金。
2.情況一:若是合同中有合法規定,出現違約情形時會有相應的違約金,則依據合同中的規定。
3.情況二:若是合同中并沒有有關違約金的賠償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房款成交總價的10%收取違約金;若是已經交付了定金,在一定的情況下定金也是不予以退還的。
4.情況三:若是合同中沒有合法規定,當地也不存在以上所述的一般情況,那么就需要買賣雙方臨時協議并且達成共識,再進行違約金的賠償工作。
二手房交易固然比一手房交易價格有所優惠,并且也能為大多數買房者們接受。但是其存在的風險也是大于一手房交易的,因此購房者們在感嘆二手房交易價格實惠的同時,也需要從頭到尾細致和謹慎的購房,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