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合同其實很多人遇到的就是比較格式化的合同,也就是說很多賣房者都是樓盤訂下的比較格式化的一種合同,但是并不是說的合同大同小異就不用注意了,在現在還是有很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陷阱,那么商品房銷售的合同陷阱有哪些呢?應該注意哪些?
首先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該房產是合法的,擁有五證。
所謂的五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必須齊全才能簽,尤其是《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不全,可能辦不了產權證和土地證!一定要注意五證齊全。
第二、關注樓房面積。很多客戶在進入樓房的時候發現面積不對,其實這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在開發商公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這個你都要在簽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同時也可以從網上進行查詢。
第三、核實信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信息的核實,要核實房號、名字、身份證號是否無誤!空白處都要劃掉,空白處有些會填寫一些東西,所以刪掉好,這樣才能保證買到房子的真實性,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曾有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的事例。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
第四、繳納金額的時候按條款繳納就可以,不用墨跡。房款或首付款、代收契稅、維修基金、委托公證費,這些都是合理的費用,按時繳納就可以。
第五、合同簽訂。物業合同也是有著一定的格式化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是否合同上的面積還有物業費是之前商量好的,所以一定要重點關注。
雖然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比較守法的,但是畢竟客戶屬于弱勢群體,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細心多注意細節,希望上面的關于商品房銷售合同的陷阱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