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經舉過一個案例廣州市的以為李先生在為自己購買一個結婚新房的時候,就遇到了房主一房多賣的情況。今天的房屋市場,價格可以說漲速飛快,許多房主面對著價格的誘惑,會動一些歪心思,就會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而對于買方來說,除了利益上的損失以外對自己的心理上也是一個打擊,那如此看來,沒有房產證的房屋 買方如何防止賣房房主一房多賣?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房主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的情況。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很多是因為在合同簽訂后,未過戶或交付前,房價大幅增長或房主認為原來賣少了,與買方協商想加價又無法達成一致,想解約,買方又不同意。賣方干脆直接把房產再賣給他人,想以這個行為導致原合同無法履行,以達到解約的目的,甚至覺得多賣些錢,承擔了違約金也合算。 那么一旦發生房主與多個買家簽訂了買賣合同,且各自履行到不同程度時,履行哪一份合同呢?畢竟房子只有一套,只能賣給一人。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房主一房多賣,且合同均有效,買方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按以下順序履行買賣合同: 一、已經辦理產權登記的買賣合同。房屋權以登記為準確定其歸屬,如果幾份買賣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簽訂且已經過戶完畢,無特殊情況,應優先履行該份合同。 二、均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如果有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應認定履行已合法占有房屋那一方的買賣合同。 三、都未過戶,也都未實際占有,應綜合考慮實際付款數額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各種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認定。
對此情況,在這里給買方的 一些小小的建議:要以合理方法限制賣方違約的可能性。1、房價波動比較大,建議從簽訂合同到終過戶交付,時間不要拖得太長,時間越長,發生變化的可能性越大,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自然就增加了。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應盡快辦理網簽手續,這樣可以避免賣方把房屋過戶給其他人。3、在合同中,好約定適量的且有一定約束力和制裁力的定金或違約金條款,使對方在違約時成本增加。有些幾百萬的房產,定金或違約金才約定幾萬元,明顯沒有力度。4、可能的話,將付一定款項后,即使暫時不能過戶,也要先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后,房主再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往往不那么容易。
城市發展速度加快,人口不段增加而對于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能夠建筑的房屋面積也是有限資源,如此看來二手房的買賣中,價格也是會漲速飛快,若您在購買中真的遇到了房主一房兩賣或者多賣的情況,一定記起給各位買主的小建議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