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會需要一筆數額不小的交易稅費,很多交易者為了節省這一筆交易稅費而做出很多風險極大的行為,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細數一下二手房交易中存在極大風險的行為有哪些。
一、通過填少房屋價格來減少稅費
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了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但在交易市場填寫房屋買賣契約時,將房屋價格填少,以達成少交房屋營業稅和契稅的目的。但由于協議在先,交房管部門存檔的契約在后。按照法律契約便替代了原協議。如果在房屋過戶完成后,買方堅持以契約約定的價格為依據,少給付房款,糾紛就會產生,訴訟便隨之產生。即使是差額款要回,所產生的經濟損失也會大于少交的稅。
二、為減少契稅改買賣為贈與
以前買賣契稅低,贈與契稅高時,很多家庭成員內部間的房屋交易原本是贈與,為了省契稅,而改成“買賣”;現在不是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為了規避營業稅,也改成了贈與。但因贈與和買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以贈與的方式來辦理房屋買賣交易會帶來更大的風險:贈與不能反悔,沒有違約更談不上違約責任,一旦買方不能如數支付房款時,賣方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賣方因債務問題而將房屋抵押出去,或者因債務糾紛被訴訟到法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買方到手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追回。
二手房買賣還是應該通過正常的程序辦理,該交的稅不能省,否則很容易造成買賣者之間的糾紛,訴訟也將不可避免的,到時就會“因小失大”。
三、私下交易,暫不過戶
這種交易方式的特征是雙方談好房價,簽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賣方)先將房子及兩證交給買方,買方住進房屋,待房子滿期5年后再去辦理過戶手續。以此來規避營業稅。如此方法,買方不能通過銀行“按揭”取得貸款來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風險極大:如果賣方因為債務糾紛,該房可能會被法院查封;賣方還可能惡意掛失原兩證,辦理新證后一房二賣,或做抵押,如果此后的行為都履行了相應的法律手續,對買方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