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廣州市海珠區發布《廣州市海珠區鳳和(康樂村、鷺江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實施方案》提到,針對私人住宅,補償對象分為村民和非村民,項目采取回遷安置或貨幣補償 (棄產) 兩種補償安置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安置方式結合進行補償。
如果被拆遷人非村民,其有權屬證被拆遷,房屋按以下方式核定復建安置面積:
1. 被拆遷房屋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筑面積小于等于 280㎡的 ,核定復建安置面積=現狀已建設的被拆遷房屋證載合法建筑面積, 對應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
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80㎡×宅基地證(產權證明文件) 個數】的, 核定復建安置總面積=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筑面積, 對應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
2. 被拆遷房屋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筑面積合計大于280㎡或【280 ㎡×宅基地證(產權證明文件)個數】的,且被拆遷房屋對應只有一個宅基地證(產權證明文件)的, 其中280㎡以內(含本數)安置住宅;超過280㎡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筑面積按【16800】元/㎡標準向被拆遷人計算貨幣補償, 或按 “ 1:1 ”比例核定復建安置享有獨立產權的商辦物業(公寓) , 具體措施另行制定。
在非村民的被拆遷人的棄產面積中,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部分的面積,按照250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產貨幣補償,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有獨立產權的商辦物業(公寓)的面積,按照168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產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