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二百萬的二手房,買賣雙方簽合同時,標注的成交價竟成了一百萬,然而這不并是房價,而是為了少繳稅款,買賣雙方故意“作低”成交價。據了解,二手房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現象早已成為業界“不能說的秘密”,即使有外行不了解,中介也會主動為其提供服務。
案例
近日,閔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賣家依據談妥的160萬元的價格簽訂了買賣合同。可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賣家多準備了一份合同,并解釋說,另外一份買賣合同可于房屋登記備案和繳稅時用,成交價格寫120萬元就可以,這樣就能少交點稅。閔先生同意了這一建議,終和賣家簽訂了一套“陰陽合同”。 不久,閔先生按照160萬元的實際交易價格支付了購房款,但因房屋價格上漲,賣家卻不愿交易了。為此,閔先生要求退款,不料對方拿出用于登記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稱,只能按此合同上的價格退還120萬元購房款。同時,賣家還拒不承認雙方簽訂過另外的合同。不得已,閔先生打起了一場缺乏證據、并無勝訴把握的房產官司。
在二手房交易中,契稅、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是以房款總額為繳納基數。房價高漲帶動交易稅費水漲船高,“陰陽合同”的做法節省的稅費金額通常都在數萬元之多。而據了解,作低價格避稅對中介來說雖然沒有直接的好處,但為了促進二手房成交,這種做法已成為“行規”。有的買家直接提出作低合同價的要求,不懂的買家中介也會主動告知并協助辦理,目的就是省錢。
“陰陽合同”后患無窮
目前二手房交易的各項稅費都處于較低的水平,但避稅現象依然比比皆是。而實際上,這種做法對于購房者而言,也埋下了隱患。
根據稅收征管法,個人在轉讓房產過程中通過簽訂“陰陽”兩套合同故意低報、瞞報成交價格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相應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實際效果來看,故意低報、瞞報住房轉讓成交價格的行為,只是將應由賣方負擔的一些稅款推遲了繳納時間,而買方按市場價再次轉讓房屋時因為額較大,計稅金額較高,就要繳納高額稅款,因此本應由賣方負擔的稅款轉嫁給了買方。此外,買方要用這套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時,由于登記的房價很低,往往也很難獲取大額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