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房成為業主之后,關心的就是自己的房本什么時候能夠拿到。對于開發商約定的日期卻一直沒有給房產證的,業主應該怎么辦,接著等下去嗎?
買房之后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我們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相關權利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也就是說,如果是期房,已經交房有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或者說現房簽完合同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你就應該向開發商討個說法了。
實際上,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么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后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為業主辦理房產證一般程序如何?
開發商開發建設一幢商品房竣工后應首先申請初始登記,就是說應首先將已竣工的房屋登記至開發商名下,也就是平時我們說的辦大證。然后開發商持其名下的房屋相關權利證明同業主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之后業主就擁有屬于自己的房屋權利證書了。
辦理初始登記須由開發商單方面提出申請,應提交的資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等材料。
辦理轉移登記須由開發商和業主共同提出申請,應當提交的資料包括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相關權利證書、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
為業主辦理轉移登記是在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后的登記環節。另根據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業主應先繳納契稅和大修基金等相關稅費。
開發商到期未將房產證交到業主手里,對業主來說有何損失?
身邊很多朋友對于兩、三年才拿到,甚至還拿不到房產證的情況不以為然。但其實這樣的情況對于業主是有很大的風險的。
具體而言,我國房地產權利的轉移和設定在登記之前只體現債權的存在,在登記之后才能認為是完成了產權轉移或權利的設立。也就是說,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買房人只能得到債權的保護,而得不到物權的保護。
由于登記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登記的遲延毫無疑問會影響買房人權利的實現,體現在不能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取得新的資金,不能根據需要隨時出售房屋,并且會面對房屋被出賣人抵押、再次出售的風險。
什么意思呢?
舉個例子,比如買房人由于生活或工作的變故,急需資金,如果房屋具有權屬登記證書則能順利的將房屋抵押或出售;而對未辦證的房屋,買房人就不能將房屋抵押,出售的價格也會打折扣,這甚至會影響到買房人失去好的機會,并且這種損失難以確定。
那么,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業主應該怎么違權呢?
對于逾期辦證的開發商,業主可以要求違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如果能夠舉證證明逾期辦證損失,還可以實際損失為限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
目前,我國對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規定的比較明確,即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的內容來辦;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付息,參照標準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
其實如果真的遇到比較著急的情況,這個違約金對于開發商來說幾乎不算什么。所以建議實際情況中,比較著急拿到產權證的朋友,注意搜集證據,可要求增加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