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是房地產交易中的一種典型類型,是實現房地產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經濟過程,房產買賣不僅包含了房產占有的轉移,也包括了房產處分權的轉移。房產買賣包括國有房產、集體房產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房產怎么買賣
在房產交易市場中,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為普遍,我們平時所討論的交易流程也多數是普通商品房。然而在實際購房中,購房者也會遇到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房或者公司產權房等不常見的特殊性質房屋。因為與普通商品住房的性質不同,所以,在購買和過戶過程也與普通商品住房也不同,甚至還有些特殊性質的房產不能拿來交易。
房產買賣是一種房產權人將房屋的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依法支付房產價金的行為。
買賣雙方需要攜帶各類資料在房產所屬的當地的房管局辦理手續,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 ,憑合同到指定銀行的任一網點填寫申請協議,并且明確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時間。買家把錢劃入銀行專用賬戶內,由銀行出具收款單據,銀行再與中介對賬。買賣雙方還需要到市房地產交易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后,雙方按約定到銀行申請放款。
房屋買賣定金糾紛
1.房屋買賣一般在正式簽訂合同之前,買方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就是給雙方能夠簽訂正式合同提供了保障。現實中關于定金引起的糾紛為三種.
2.第一種是買方付了定金以后,其中某一方違約,另一方便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若買方違約,則賣方可以沒收定金。若賣方違約的話,則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對于違約行為沒有爭議的話還比較容易解決,但正因為定金罰則,很容易造成雙方互相扯皮,出現糾紛。
3.第二種是買方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存在不一致的看法,并且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系,如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并且賣方應當退還定金,而不是要買方以雙倍賠償。注意的是,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必須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是由個人看法決定。
4.第三種是買方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由中介保管。若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那么定金合同就即刻生效,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由,不履行定金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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