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08年之后房地產市場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房產的價值,這就促成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混亂現象,對此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也應時間的變化而定,那么對于市場中經紀人的管理辦法又有哪些呢?
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
1、對個人購買家庭自住房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成員的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4、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房地產經紀人管理辦法
1、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3、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促成房地產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并收取 的行為。
4、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中要求對房地產經紀人管理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辦法,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于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和人員素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