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安置房評估、測量;
3、與賣方商定付款方式;
4、雙方簽訂購房合同;
5、攜帶資料到銀行申請貸款,全款購房可免;
6、到房產交易中心登記過戶;
7、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相應的稅費;
8、提交資料,辦理過戶手續;
9、交房。
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1、因重大市政工程遷移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房屋質量的不同:
商品房的質量一般都是比較靠譜,沒什么大問題;但是安置房建筑利潤是被限制的,但是大家都知道建筑商人都是為了牟利的,因此通常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此來增加利潤。這樣一來安置房的的質量自然是不如商品房了。
產權的不同:
很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產權,也就是說雖然具有完全的房屋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這就造成了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的時候,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產權的,也就是完全的房屋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時間交易限制的不同:
大部分的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是存在限制的,一般規定安置房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而商品房其實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具體的還是要根據各地的具體規定。
1、產權:安置房性質比較特殊,因為可能在交易的時候,原產權人還沒有取得不懂產權證,如果購買這類房產,購房者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最終可能無法過戶。
2、價格:因為安置房交易過程比較漫長,所以市場上的房屋價格無法掌控,可能購房的時候,房價高,而在辦理過戶時房價低,這樣購房者就會損失一大筆費用。
3、稅費:因為安置房購房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好承擔稅費的主體,加上交易時間長,所以如果政策出現變動,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從而影響過戶的時間。
4、產權人:因為拆遷是以家庭戶口為單位,所以在沒有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不好判斷安置房是否有共有產權人,這對購房者來說,風險極大,非常容易引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