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高層樓頂的使用權的問題,相信不少人都有聽過類似的事件糾紛。而現在如果買了高層的用戶也會相當注意這個問題。那么高層樓頂的使用權歸誰?相關規定有哪些呢?
高層樓頂的使用權歸誰?
其實樓頂的屋面是屬于建筑物區分權的共有部分,無論是誰,包括是房地產的開發商以及業主等人,任何人都對樓頂的屋面不享有專有權的,那么高層樓頂就是屬于全體業主所共有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則無權擅自將樓頂屋面售給任何購房者。那么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又怎么維護業主的利益呢?
高層樓頂的使用權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相關規定
如果發生了使用樓頂屋面與相鄰住戶的糾紛的話,那么在司法實踐中則按照以下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商品房內有通向樓頂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頂層住戶則不得妨礙樓內的其他業主經過公共通道而通往樓頂的屋面;若是沒有通向樓頂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業主想從頂層住戶室內通往樓頂屋面的,則必須經過頂層住戶的同意。
建設部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其中的第六條也規定:人及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等設施,應該共同合理地使用并且承擔相應的義務責任;除非有另有的約定,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或者獨占。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以及《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其中的第七條也有規定了:異產毗連的房屋人以外的人,如需要使用異產毗連房屋的共有部位的時候,就應當取得各人一致的同意,并且簽訂有關的書面協議。
二、樓頂的使用權可提前約定
樓頂使用權的糾紛不僅發生在業主間,也發生于業主跟房產商之間。而一些房產商在未征得業主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已出售的房屋屋頂來做廣告的情況也并不鮮見。那么關于房產商出售房頂使用權,相關法規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一直很模糊。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此有了進一步的解釋:買賣雙方可就該房屋所在的樓頂的屋面使用權、所在樓房的命名權等做進一步的約定。但同時規定個人行為不得損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那么關于高層樓頂使用權是歸誰以及相關的規定,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到這里了,如果您已經發生了這樣的糾紛,那么就要盡快找到適合的解決方法來保障自己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