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規自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從7月1日起執行。
隨著北京城市更新建設的加快,一些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逐漸退出,在征收非住宅房屋過程中,逐漸顯現出評估補償政策依據不足、評估可比實例選擇少、評估對象特殊情況多等問題。“為解決實際問題,我們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出臺了《通知》,以更好更規范地推動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首先對非住宅房屋的用途進行了認定,明確非住宅房屋用途與本市基準地價土地用途相對應。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一級分類包括商業、辦公、工業和公共服務四類,非住宅房屋的用途應與之對應。二級分類也需對應,例如商業類土地用途二級類零售商業用地,對應的非住宅房屋用途為零售商業房屋。
在房屋權屬登記方面,對于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改變原用途后業主如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依法按原用途評估。但如果房屋原用途為工業類用途,則在原有補助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特別補助。對于未登記的非住宅房屋,則應依據土地或房屋權屬來源文件進行認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