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到2017年,全國不少城市限購、限貸。已經有房產的人,出于種種原因,還想再買套房子;無房的人,努力讓自己買得起房。買房人總是能想盡辦法,獲得買房資格、避開較高的首付比例。這里,要和大家說一說的是,在限購限貸的樓市背景下,買房時,有些雷區可碰不得。比如,下面的這些:
1、 假離婚買房
一些城市的購房政策中,對假離婚買房有所限制。比如,深圳規定,本市家庭限購2套房;本市單身(含離異)限購1套房;這樣假離婚買房的夫妻倆人,實際買房套數不高于2套。
北京則限制得更嚴,離婚滿2年,再買房,才能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執行。這樣一來,通過假離婚買房以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的辦法,是行不通的。
我們姑且不論這些政策對假離婚的影響,但從假離婚買房這些件事情上來看,假離婚本身就有很大的風險。
首先,一不小心,假離婚就變成了真離婚。從法律角度看,不管是假離婚還是真離婚,既然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那可就是真離婚了。離婚還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假離婚的夫妻,通常會將房產轉移到一房的名下,再由名下無房的一方去買房;真的離婚了,若發生房產糾紛,名下無房的一方,其權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另外,假離婚復婚后,財產的歸屬也發生了變化。從法律方面來看,原來的夫妻共同財產,變成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日后真的鬧離婚,法院的判決,也不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 假結婚買房
一些限購城市,外地人買房需要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本地戶口買房則不受這一限制,頂多只在購房套數上有所限制。因此,一部分人通過和本地人假結婚的方式買房,買房成功后,再離婚。
同假離婚一樣,假結婚在法律意義上是真結婚,具備法律效益。假結婚的風險同樣很大,比如,結婚容易離婚難;一方不愿離婚,導致鬧上法庭;一方覬覦另一方的財產,而導致的房產分割糾紛;夫妻倆先假離婚,再由一方和本地人假結婚買房成功后再離婚,原來假離婚的夫妻倆再復婚,這里面的風險可就更大了,弄不好,影響夫妻的感情。
如果為購房,偽造結婚證和離婚證,則屬于違法行為。
3、 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簡單的說,就是借用他人的名義買房,即自己出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他人的名字,房屋實際的產權人為出資人。借名買房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
一方因為沒有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暫無買房資格,因此借用有買房資格的人的名義買房。
一方因為房產數量多,被限制再買房,而借用他人名義買房。
一方因為自己先前有貸款記錄或者已經有房子,再買房首付比例比較高,為躲避較高的首付比例,而借用買房首付比例低的一方的名義買房。
總而言之,借名買房的原因有很多,但借名買房存在著很多風險。
對于借名買房的人來說,首先,房屋的房產證上登記的并非出資人的名字。房屋的登記權利人如果將房產私自出售或者抵押,出資人的權益可就得不到保障。另外,若登記權利人有債務,房屋被債權人起訴后,法院可查封房屋。
對于登記權利人來說,風險也很大。首先,會影響到自己的買房資格。另外,如果是貸款買房,會影響到自己日后的買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出資人未按時還房貸,將影響自己的信用記錄。
買房的時候,上面的這些雷區不要碰,畢竟,風險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