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換是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是利用級差地價置換土地改造老城區,加快城市發展的一種方法。包括異區地塊的置換和同區內地塊的置換兩種情況。土地置換的基本運作形式、存在問題及對策值得研究。那么農村土地如何置換?農村土地置換需要哪些證件?
農村土地如何置換?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后,互換雙方都要按互換協議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換的土地。如果需要換回,可以通過再次簽訂互換協議來處理。
2、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互換是一種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3、本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所以如果你們是同一個小組的村民,土地進行互換后雙方應當履行互換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是不能反悔并索回已經互換的土地的,任何一方因反悔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或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農村土地置換需要哪些證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權證;
3、契證;
4、受讓方身份證(死亡證明、遺產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件);
5、繼承須按房屋市價3%交契稅;
到市政務房產局窗口辦理。而且你要先變更土地證,再變更房產證,契稅只在變更房產證時繳納。另外,還要繳納新證的制作費,也就幾百塊。
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條: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如何置換?農村土地置換需要哪些證件的全部內容,這種置換只是一種被動的個體行為,是基于工業項目對規模集聚效益或個人居住對優越的配套環境的追求,通過效益、舒適度比較采取的一種自發行動。在缺乏相關、經濟措施推動的情況下,要實現三集中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