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的住房用地的登記發證的范圍主要包括城鎮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性住房、商品房以及其他的住房用地,它是在房屋權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后的進行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的對象為擁有房屋的權的住房的產權人。
房屋和土地其實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了發證登記并兩者權利的主體一致,房屋的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夠得到有效保護。
具體如下:
(1)登記收件。產權的登記的第一個程序就是就行登記收件。登記收件是表示主管機關已經接受產權人的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要必須填寫申請書,并交驗有關的證明、證件;經審查是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此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進行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經申請產權的登記的房地產逐戶、逐處的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的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的歸屬,繪制分丘的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的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制圖發證來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的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致的實地的勘察和丈量來制圖,掌握了房屋的全部實況資料以后,即可轉入產權的審查。產權審查是以產權的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的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的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的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墻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戶、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復雜細致的工作過程。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后的產權審查。
(4)繪制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后,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權人手中。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稅。
房子如果有土地證而沒有房產證,那么這個房子很可能產權是集體的產權或者是小產權,因此房子其實是無法進行正規的買賣交易的。因為沒有房產證來保證房屋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