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合同都會有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依據合同內容依法尋求賠償?,F實生活著,有相當多的購房者擔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這是沒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第一、接收房屋與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之間并無法定的先后順序,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第二、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
第三、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當然,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受到訴訟時效限制,購房者應當在開發商實際交房之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從以上法律層面來說,開發商已經構成逾期交房,法律并沒有把是否能追求開發商責任和購房者是否收房掛鉤。所以購房者們完全可以放心收房,然后再向開發商索取逾期交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