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曾女士近遇到煩心事,原本買房買的3層的一套二手房,怎么到收房的時候卻是收的-3層,這讓曾女士覺得不能理解。原來是簽訂購房合同時,房產中介筆誤,將3寫成了-3,那么,曾女士應該怎樣維權?可以退房嗎?現在,小編帶大家來看看退房的條件。
退房的法定條件,綜合起來包括以下幾種:
1.購房合同無效:
實踐中,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2. 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 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
4. 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開發商經批準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 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并依照有關規定經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實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提示:
1. 由于樓盤整體建筑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
2. 出現上述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在以上情況之一出現時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