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暫停征收37項事業性收費。
其中,被取消的33項事業性收費項目中,與房地產行業相關的包括,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估價師考試、考務費和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租賃手續費、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試費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考務費。
什么是房屋租賃手續費?
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對房屋租賃實行申報、備案登記制度,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及建設部的有關部委規章中已作了明確規定。
根據法律、部委規章的規定,出租人、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的一定時間,應將有關資料報送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核發房屋租賃證書。至于有關部門對備案登記所收取的費用,在有關法律、部門規章中沒有作明確規定,也沒有規定有關部門有權收取費用。機關作出具體行為時,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據,所以應該在訴訟中將被視為沒有合法根據而被撤銷。
房屋租賃手續費的收取辦法如下: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繳納費用主要有房屋租賃手續費和租賃土地收益金兩項,由出租人繳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進行出租,應按規定予以繳納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賃手續費,按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的起數,在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時予以收取。房屋租賃手續費繳納標準:
(一)住宅
1、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積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幾間房分別出租的,應分別計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實際上,房屋租賃手續費就是備案費,甲乙雙方達成房屋租賃協議之后只是備個案,不應該收費。因此全國很多省市在2007年就已經停止收取房屋租賃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