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能夠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商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下面我們就針對退房有沒有時效,以及退房勝訴后一直沒執行怎么辦這兩個問題討論一下。
退房有時效嗎?
1.退房是有時效規定的。
2.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則,出賣人遲延托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實行,當事人一方懇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3.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商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3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作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退房勝訴后一直沒執行怎么辦?
1.申請當地法院強制執行,不管有用沒有先申請,否則過了時效就沒用了。
2.多跑執行庭,和執行法官溝通,活動一下,你懂的。
3.了解清楚開發商是否還有資產或者正銷售的其他商品房樓盤,摸清具體情況。
退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能否符合退房條件
如在購房合同中已商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則申請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商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2.協商不成再訴訟
假如業主滿足合同商定的退房條件,好還是先與開發商停止協商,這樣能夠省去訴訟費用。要是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稱心,業主可依據本身狀況收回退房請求,或在開發商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
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假如是開發商違約招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商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須按商定賠償。
總而言之,退房是有時效規定的,退房勝訴后一直沒執行,你可以多跑執行庭申請當地法院強制執行,這樣來討回自己的權利,盡管是退房也要合法的退房。以上就是對退房知識的整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