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的財產是屬于單方的,所以進行公證可以明確其產權,但是婚后的話,就不一樣了,婚后一般都是雙方共有的。那么下面,我就為你們講講婚后買的央產房單方有權出售嗎?婚后買的央產房單方如何出售?
婚后買的央產房單方有出售權嗎
1.央產房:全稱為“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本次允許上市的“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央產房。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由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
2.婚后購買一般為夫妻共同共有,有約定的也可以按份共有!如需為一方,需在購房過戶時另一方簽字放棄. 屬于你們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對方無權擅自處分屬于你份額的財產,你可以拒絕追認,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需要經過一方的同意。
3.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婚后取得,雖然只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應認為共同財產,一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屬于無權處分,你可以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訴訟。 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具體情況和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婚后買的央產房單方如何出售
婚后購買的房產,無論簽署的是誰的名字,也無論是誰掏的錢,更無論是誰掏得多,誰掏的少,都是婚后共同財產,如離婚,雙方各占一半。也就是說,夫妻任何一方也無權單方面出售。但房屋如果已經售出,第三方善意購買,法院會視同于雙方均已默許,所以不會判決售房無效。既成事實后,售出的房屋所得款項理應夫妻兩人平均擁有。
如央產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則那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簽字售房,不需要你到場簽字即可完成過戶。這也是基于《婚姻法》解釋三和房產管理法的規定。
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現在房產證和購房合同書上,購房時房產登記和購房都是一方的,算個人房產。可以自行買賣。若是婚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若購房合同上無明確分配比例,則平均分配。房產出售時必須雙方到場簽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過的公正委托書,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