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共有人還是承租人,按照規定都對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共有人和承租人可能會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那么這個時候應該怎么辦呢?共有人應如何行使自己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又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一起來看看吧。
承租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若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必須有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否則承租人將無法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若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的話,承租人也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其次,承租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出租人在出售之前已經通知了承租人,那么承租人必須在接到通知的15天之內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出租人決定拍賣房產并已經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的5天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指,承租人購房的條件與第三人購房的條件是相同的,不論是在房價、支付方式還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會以優于第三人的購買條件買下房屋。
共有人應該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雖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也必須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行使,主要表現在一下方面。
首先,共有人應當在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內主張權利。若售房者在賣房之前已通知其他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5天之內行使權利,否則將被視為棄權。若售房者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出售了房屋,共有人的行使期為共有份額轉移之日起6個月。
其次,同承租人一樣,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應以“同等條件”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是考慮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房款支付時間以及房屋買賣的具體流程等。
第三,優先購買權的行使需以有償轉讓為前提。一些人在轉讓共有份額時并不是以買賣的形式,而是以無償贈與的形式進行的,這時其他共有人是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但是,轉讓人的無償贈與行為存在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情況,這時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
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怎么辦?
若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這是民法學界通用的做法。
其實,之所以是共有人優先行使權利,是因為承租人若想要買房必須經過房屋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同時也想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話,承租人就無法實現買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