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的產權一般都是由個人和單位共同擁有的,是屬于不完全產權類型,所以出售集資房不能單憑職工個人意志,即便根據規定得到了房屋的完整產權,還需要遵守單位的相關規定。如果各方面條件都滿足就可以正常出售,那么如何出售集資房呢,出售集資房政策上有何規定呢?
如何出售集資房
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對于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的情況,因為產權屬于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內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內部規定。如果通過交易,且第三人系善意獲得,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房屋一般情況不會被收回。
2、對于產權為單位與個人共有的,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況且自《物權法》實施后,不動產是登記主義,集資房登記有共有人的情況,因此第三人在購買集資房時是可以知道單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適用善意取得。如果購買人未經共有人的同意,也過戶不成。因此,對于單位員工與第三人簽訂的集資房轉讓協議應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一般情況下,出賣人將相關款項補齊之后,就可以獲得完全產權進行轉讓。
出售集資房政策上有何規定
1、集資和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在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都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執行。
2、職工集資建房的政策是針對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經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用單位自用土地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和合作建房的人,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的無房戶和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3、職工集資建房的政策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房或者參加了集資和合作建房的人員,不能再次參加集資和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的分配、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收取規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任何的利潤收入。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出售集資房以及出售集資房政策上有何規定的介紹了,集資房沒有像商品房那樣擁有的房產證,但是房產證只是商品房所會特有的東西,集資房和商品房畢竟不是同一種產品,所以出售集資房還是要以法律依據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