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筆者接觸到多起二手房買賣糾紛,其中大部分與 《房地產居間協議》 簽署過程的不規范有很大關系。
不少當事人往往只關心房屋買賣中的房價、面積、交房時間等主要條款,而忽略了合同的其他方面,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簽約時要審核對方身份,并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等。
簽約時應盡量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證復印件等,并且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網上搜索下中介機構是否有過多的負面報道。
第二,簽約時應仔細看合同條款。
簽合同是很嚴肅的事情,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簽了字就要受合同約束,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二手房交易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并記載在合同中。
只有確定自身能夠履行的條款方能簽署。而對于自己難以履行的條款要注意其違約責任是如何約定的,看自己能否承受再決定是否簽署。
此外,合同是一式多份,簽約人一定要查看三份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第三,簽約時盡量不要留空白條款。
現在幾乎的中介公司都提供格式性的房地產居間協議,其中有許多條款是要求簽署方在簽約時填充或選擇。
針對這一特點,二手房交易雙方在簽約時一定要對這類需填充或選擇的條款逐一進行確定,盡量不要留有空白條款,以防止日后被他人違規利用。
第四,簽約時不要只簽后一頁。
現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頁,作為簽約一方在簽約時應該在每一頁上都簽字,以防止未簽字的合同被“偷梁換柱”。
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簽約方應該共同在修改處簽字以表示確認。
第五,簽約后應拿合同原件。簽約后作為合同一方,當然有權保有一份合同原件,并且協議上往往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實務中有些中介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該項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時,往往會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簽章為由不給當事人合同原件。
在此情況下,簽約人至少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復印件,并要求中介公司在復印件上簽章或中介經辦人員簽字,同時應與中介公司確定其何時提供合同原件。
在此提醒二手房交易的當事人,在簽署房地產居間協議過程中千萬不要忽視上述細節性問題。
在交易過程中遇有疑問時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也可以在簽約前請專業律師幫助把住簽約這一關,以避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