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營改增后房產稅、契稅、個人所得稅計稅、土地稅依據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將營業稅改為征稅后契稅、個人所得稅計稅、房產稅和土地稅依據有關問題事項。說到契稅,那么小編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契稅計稅的依據是什么以及征稅對象是誰。
契稅計稅依據
1.按買賣成交價格來計算
買賣成交價格時經過雙方敲定而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合同上的買賣價格為據直接計算契稅計稅。這種契稅計稅方式主要適用于房屋買賣、土地使用權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根據房屋的市場價格計算
土地和房屋價格絕不是不變的,比如,北京在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之后,北京的地價不斷飆升。該地段的房屋贈送、土地使用權贈送時,房屋買賣契稅計稅依據是按照市場價格而不是按照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據房屋或土地交換差價定稅
隨著現在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逐漸走入普通百姓的生活。如果A房價格60萬元,B房價格70萬元,如果將A、B兩房交換,那么契稅計稅的計算就是兩房差額,就是10萬元。土地使用權交換也是要依據差額的,如果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計稅。
4.按照當時土地 定價
其實這種情形是不常遇到。如果在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過國家許可,乙單位可以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單位就要補交契稅計稅,繳納契稅依據就是土地 ,也就是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稅對象
1.土地稅一般是出讓方交的,而契稅計稅是承讓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征稅出讓由承受方交;
3.土地使用權轉讓除了考慮土地稅外,由承受方交契稅
4.房屋買賣以房產實物或抵債交換房屋;房屋買賣以房產作或股權轉讓;購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該照章納稅;
5.房屋贈與的贈與方不用繳納土地稅,承受方應該繳納契稅
總而言之,在契稅的稅率設計上,契稅計稅采用了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采用3%到5%之間幅度比例,這就是國家下定的政策,各省、直轄市、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當地的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