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大學剛剛畢業,初到北京他第一次租房,租房子的時候談好的租金是押二付一,合同上也是這么寫的。那么,“押二付一”是什么意思?這樣交租金合理嗎?
一、 什么是押二付一
押二付一"是對租賃行為中的押金和租金的一種交付方式的習慣性的稱謂。"押二付一",顧名思義即承租人以兩個月房租作抵押,第一次先付一個月的租金。"押二付一"的首次付款是付三個月的房租,第二次付款是在入住的一個月內。
例如:房租是1000元/月,那么第一次付款的時候是付3000元(兩個月房租2000元押金+1個月房租1000元);每隔1個月后再付款的時候,由于已經押了1個月的房租,只要再付3個月房租就可以了;
二、解讀押一付二
1、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違約和破毀出租人的財物而采取的對自己的保護性措施。根據協商的情況不同,可以有很多種,比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二,押三付三等等。
2、目前大部分房屋在租賃時都采取押二付一的付款方式,但是在簽合同時一般是簽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租房者不是租滿三個月在房屋內東西沒損壞的情況下就能退回押金,而是必須租滿一年才能退回房屋押金。在合同終止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有義務返還押金。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出租人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如果發現有遺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就有關損失從押金中扣除。租滿約定的時間段后,如果沒有違約或者損壞房東物品的,在到期結清相關房屋費用后,房東必須將押金退還給租房者。如果租期未滿時退房,經雙方協商且都同意后,可退回押金。
3、需注意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著房屋出租代理的名義,以各種優惠條件從業主手中騙得房屋鑰匙及一個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時刊登低價出租廣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二付一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來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這種手段,短期內便可積累大量的現金,然后伺機攜款出逃,從而給業主及租房人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大家都清楚了租房子押二付一的含義了吧。其實這種方式在日常租房時比較少見,比較多見的是押一付三以及押一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