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房子,相信在大城市打拼過的人都有租房的經歷。也許在租房過程中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事情。本文小編探討下租房子時家電押金到底該不該收的問題。
關于租房家電押金該不該收小編微博隨機采訪了幾位微友:
@Judy:我覺得不應該收取,房屋內基本設施與配套的家具家電等,全部都是租房人一次性支付過的房租,并且獲得的租用權,既然房租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就沒有必要再收押金了。
@小呼嘯很胖:不該收取,是東西就有壞的時候,房東的電器均為二手產品,是誰用壞的沒有評論標準。
@開心迷糊娃娃:還是要適當收取,但是價格應該可以商量。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應該只是提醒租房者不要刻意損壞電器。
小編也找到相關業內人士了解到:房主讓您交納的“押金”實際上也就是房屋租賃關系中的保證金,是指房屋租賃關系中的承租人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擔保承租人義務的履行而向房屋出租人交付的金錢或其他物品。它是附在房屋租賃合同上的補充合同,也是一種金錢擔保合同。通常情況下,房主為了自身利益的考慮,有權要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擔保。但價格可以雙方商量,原則上交“押金”是一種雙方自愿行為。
目前有很多租房子都是要通過中介才能夠租到自己滿意的房子,但是中介也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會收取相應的中介費。小編總結了一下,通過中介租房大致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中介介紹房源,一次性收取中介費,后面簽約以及押金、繳費、續租等都直接與房主聯系。這一種方式中介只是相當于一個介紹人,然后收取其應得的“資源費”。另外一種就是中介會全程參與房屋租賃的整個過程。中介費、簽約、押金、繳費都直接交給中介。包括后面的續租也與中介聯系。這種方式總結來說就是房東全程不出現,的事情都與中介聯系。
由此可見,租房過程中交納押金的方法是可以的。但是關于家電是否要交押金的問題需要和房主協商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編提醒大家,涉及到錢的問題大家都要謹慎,各項細節都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