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了解咱們租房模式的朋友都知道,在很多傳統的租房模式,乃至于現在的主流租房形勢中,咱們采用的都是押一付三的模式,也就是說,咱們 次向房東支付款項的時候,實際上支付的是四個月的房租,其中有三個月的房租,加上一個月房租作為的押金。
而伴隨著租房模式的擴展,社會上出現了不少“另類”的租房模式,如短租房、日租房、租房等等,而相對于傳統的租房模式來說,這些新興的租房模式更顯出了“人性化”的特征。我們知道,不少剛畢業的年輕人并沒有經濟承擔“押一付三”,而這個時候,很多新興的租房模式便推出了“押一付一”的模式,租金可以一月一月的繳納,瞬間,也讓這些新興的租房模式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吸引了很多的客戶。那么押一付一是什么意思?租房為什么要押一付一?
首先,咱們來解釋一下,押一付一是什么意思?其實上述咱們已經解釋了押一付三的意思,而押一付一與其意義也是相近的,只是將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租金變成了一次性支付一個月的租金。而押金,繳納的還是一個月。
那么租房為什么要押一付一呢?首先,咱們要明確,咱們租賃房屋給予押金是一種約束房客的行為。
在很多租房合同中都有明確規定,在簽訂合同后,需要繳納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合同到期后,房東還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賃期非正常中止,或者實際租賃期短于一年,即罰沒押金。這是基于雙方協商的結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滿,單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慮到承租人處于弱勢地位,并且租賃合同的簽訂主要是考慮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這種目的和需要是會發生變化的。法律不應強人所難,使租賃合同成為束縛承租人自由的枷鎖。因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備正當事由,不需要再繼續承租房屋時,應當允許其解除合同。雖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須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準備,能夠在合理期限內找尋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閑置造成經濟損失。
其次,一個月的押金也是一種財產的抵押方式。
在合同終止后,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有義務返還押金。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出租人對房屋內物品進行清點,如果發現有遺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以就有關損失從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應當超過損失部分,不可以以財產損失為由,不進行評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損失大于押金數額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對超過押金部門的損失繼續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