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有關貸款批準的通知后,要到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并視情況辦理公證、抵押登記、保險等相關手續。
3、開立賬戶。選用委托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與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并在貸款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折賬戶或儲蓄卡、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
4、支用貸款。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后,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5、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晒┻x擇的還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還款兩種方式。
1、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
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對方也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2、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聯系,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因此,買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一般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3、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也就是說,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僅能在農村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流轉,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民住宅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該買賣行為一般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