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上可以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所以理論上來說不動產登記證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數量并沒有法律限制。不動產登記證上的權利人的共有狀態可以是單獨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如果寫“準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買房時如果房子的不動產權證上名字為準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該房子就屬于準夫妻的雙方的共同財產,領證之后夫妻雙方就開始共同的債務還貸了。在付首付時,如果父母有對首付款出資,但并沒有出具什么借條類的憑證,就是屬于贈與,如果日后夫妻離異,法律不會將這部分錢再分為父母。
準夫妻及其雙方的父母名字都寫上,不用糾結房子不動產權證書上寫得下還是寫不下名字,購房合同是寫幾個人名都可以的,但不動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無論多少人,有一個業主是不動產權證,其他人的證為不動產權共有證。如果夫妻雙方及各自的父母都出資買了房,不動產權證上可以協商夫妻雙方及其各自父母的名字,同時享受增值,承擔還貸義務。
1、加名字的時機:
對于夫妻婚前加名字和婚后加名字的手續是不一樣的,需要繳納的費用也有所差異,如果是婚購買的房子,則屬于婚前一方的財產,在要在婚后加名字的話,那么就需要按照房產交易的流程辦理產權變更,這個時候需要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費用。
2、加名字的對象:
在辦理加名手續的時候,對于所加名字的對象不同的情況下,其辦理手續也是不一樣的,業主們在辦理加名手續之前應該先咨詢當地的房管部門,了解相關的注意事項。
3、各地收費不同:
一般來說,辦理加減名字手續所需要的工本費是80元,貼花費5元,制圖費25元,也許款項有出入,以各城市相關部門收費現場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