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集資建房曾經在網上引起熱議,一些網友表示理解,省直公務員收入明顯追不上房價;也有很多網友認為不妥,僅給公務員建集資房不公平,現在很多集資建房都是針對的人群嗎,其實這也是無可厚非的,那么公務員集資建房和商品房一樣嗎,兩者之間有哪些區別呢?
公務員集資建房和商品房一樣嗎
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肯定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公務員的“集資建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公務員集資建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區別
1、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限制。
2、公務員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3、公務員集資房建設與一般商品房在各種手續的申辦上也存在區別。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 《建設規劃許可證》、 《開工許可證》、 《土地使用證 》、 《房屋銷售許可證》。
4、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公務員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
綜上所述一般商品房和公務員集資房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