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蘇州的張先生,看好一套二手房。房子中介業務員介紹說是90年代的房子,交了總房價45%的定金,外加中介費。結果向鄰居打聽是80年的房子,想退掉,能不能退掉?
Ps:合同上寫明房屋的建造年代,業務員也不承認房子是90年代的房子。現在沒有證據,該咋辦?
解答: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如上述,業務員對房屋年代隱瞞實情造成違約,張先生可以申請退房,并收回定金。
第一步:去蘇州市房管局查明該房屋的真實建筑年代,如果房屋年代有誤屬實,可以讓房管局開具證明,出具房屋的建筑年代。
第二步:先跟中介協商退款,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得走法律程序了。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
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