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定金的這種支付方式很容易被他人忽視或者一般都是簡簡單單多少交點就行,草草了事,但也因此沒有合理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那么二手房定金一般交多少才合適呢?怎樣才能避免二手房的房產糾紛呢?
二手房定金一般多少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一般規定的是不應該超過20%。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繳納定金相應的也會有違約金的賠償,其中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根據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問題。交付定金可以當做是一種擔保合同形式,可以保證權力和義務;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定金限額交付的是總價的20%,所以理論上20%以下都是可以的(包括20%) 付多少分三種情況
1、在付定金的時候如果已經確定所購房子產權清晰且無其他糾紛,并且的擁有產權的人都到場簽字的情況下,交付多少定金都是可以的,因為這部分定金在簽完合同會轉為首付款
2、如所購房子的產權是否清晰尚不清楚,或者產權人沒全部到場的情況下,自己又滿意這套房子,想盡快定下來怕被別人定掉的話,付個0.5-5W不等,具體金額根據房子總價來定。
3、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二手房房產糾紛
能購買到一套屬于自己的房產本應是一件開心的事情,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糾紛的發生,很多人沒有感受到購房帶來的喜悅,反而因為購房使其更為糟心。下面對二手房買賣房產發生的糾紛案例做個分析建議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對購房者帶來一些幫助。
張先生購買了陳先生位于知春路的一套房屋,后張先生按約支付完畢購房款,陳先生亦張先生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正當張先生喜滋滋的準備入住新房屋時,卻發現該房屋早已被陳先生租賃給他人使用。
建議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房人應對房屋實際使用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及時現場勘查;同時,可以在買賣合同中明確條款約定,如果賣房人隱瞞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將房屋出租他人的,應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加大賣房人的違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手房交易時產權人一定要在場并簽字確認,有繳納定金并且簽訂協議,收據和合同必須寫清楚房子的地址、價格等,才會在二手房房產發生糾紛的時候有據可循,建議購房者對此多加留心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