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如果賣二手房的簽合同人無房主的委托書,此合同就是無效合同,面積與實際不相符可以認定為欺騙的行為,這些都可以當做不履行合同的條件,那么這種情況下二手房定金能退嗎?
二手房定金能退嗎?
做好下面幾點要求購買二手房教的定金是能夠退還的:
1、雙方所簽協議中應當包含房屋的實際情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買家收取定金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保留期限和各種情況下定金的協商處理方法的約定,并且一定要有蓋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買家與中介公司簽好協議后在交付購二手房的定金前,買房者還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賣家委托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托書協議書,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如果只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定金也必須產權人,含產權共享人均要簽字,按照上述步驟交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4、買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時,一定要交付給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代收款人,而且買方一定要留有相關書面證據。
二手房定金糾紛
下面以真實事件為例解讀一下二手房定金上的糾紛問題:
李女士在二手房中介公司買房過程中,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讓交2000元買房定金。后來在與房東的交涉過程中,雙方在價格上分歧比較大,終沒有達成一致,房子買賣不成。這時向中介公司要求返還交給中介公司的2000元,中介公司說違約定金不能退。
案例解析: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預先給付當事人的金錢。定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形式,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在二手房買賣中大量存在將購房的定金交給房屋中介公司的現象,首先要明確定金合同的主體是主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買房者和賣房者,中介公司對定金只是暫時性的保管,對定金罰則的適用也應該是買賣房屋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事,中介公司無權私自扣下定金。
遇到二手房的定金交易糾紛的問題,還是應該先與當事人協商,如果不退定金,可以選擇起訴。還有就是今后買房一定要跟房主簽合同。并且房本、身份證等一定要親自查看,有一點疑慮都不要交定金簽合同,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