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買賣雙方在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前,買方先向賣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錢款,支付定金可以顯示買方的誠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功的幾率??墒?,定金并不是隨意支付的,如果雙方約定不好或者是不履行合同都容易糾紛,那么二手房交易定金的糾紛都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1、 買賣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引起糾紛
買方支付了定金之后,有可能會由于一些原因而無法履行定金合同,因而產生違約行為,而賣方也有可能在接受定金之后,發現房屋價格上漲而不愿意再出售房屋而產生違約行為。這時,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那就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沒有按照合同交付定金引起糾紛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后,定金合同并不是立即就能生效的,因為合同生效時間是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間為準的,而在這期間就很容易出現糾紛。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就算買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夠強制執行,并且買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3、只履行了部分合同引起糾紛
有的時候,買賣雙方會出現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況,這時,其不履行的部分仍然在擔保范圍內,而定金的效力也依舊對其有約束力,所以同樣適用于定金罰則。也就是說,當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債務,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與占整個合同的比例執行定金罰則。
4、遲延履行合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引起糾紛
在實際生活中了,買方或者賣方可能會出現延遲履行合同的情況,通常這樣的延遲行為會對另一方帶來影響,因而產生糾紛,所以如果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延遲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5、實際交付定金數額不符合約定數額引起糾紛
定金合同簽訂后,買方支付的定金數額可能少于或者多于實際應支付的數額,這時可以視為變更定金合同。如果賣方有異議,并且拒絕接受定金的,那么定金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交易雙方可以再進行協商溝通。
6、合同內容不能達成一致引起糾紛
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而賣方就應該返還定金,但并不是雙倍賠償。
7、定金未交給賣家引起糾紛
買方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但可能部分不法中介會自己吞下定金,這時買賣雙方就可能引起糾紛。其實,只要定金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是由中介保管的,那么當中介收受定金后,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拒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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