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精明的賣房者在與購房者碰頭后,為了省去一些中介費,便“跳過”中介與購房者直接進行交易。你知道嗎,你這是在鋌而走險。
其實,“跳過”中介一方面是賣房客戶有違誠信的表現,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風險,有時還會降低交易的效率。由于跳過了中介,一旦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賣房者就不得不直接面對煩瑣的“維權”事務。因此,提醒廣大售房者賣房不要“跳過”中介。
了解以上“跳過”中介賣房的風險后,還需要了解以下通過中介賣房的注意事項:
1、"全權委托"、" 代理"要慎重。
委托中介賣房,盡量不要采取"全權委托"或" 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應在合同和授權委托書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書上標明簽訂合同或收款須由產權人本人親自確認方為有效"、" 代理的底價是多少"、"中介代理權的有效期限到何時止"、"不能按約定時間和價格出售如何處理"、"不通過中介另行出售如何處理"等等。
2、權屬證書原件應該由產權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過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權證》交給中介代為保管,這對售房人是極為不利的,一旦賣家和中介發生什么糾紛,中介往往會扣住產權證不還。即使房主能通過訴訟等方式要回產權證,可能也會投入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何必呢?
因此可以把相關產權證、身份證的復印件交給中介,需要原件時可由產權人親自出面辦理。即使是復印件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設置,比如在產權證或身份證的復印件上標明授權范圍等約束性語言。
3、應該堅持在交易時三方親自確認交易內容。
賣方應該堅持在簽訂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環節由買賣雙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確認相關交易條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簽字確認。
有中介欺瞞買賣雙方"吃差價",那中介肯定是不讓交易雙方見面。雙方親自交流確認交易,還能避免中介為促成交易而故意隱瞞一些房屋的實際情況,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來房主是如實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為了賺取中介費,故意隱瞞不告知購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購房者追究,中介已經收取到中介費,這時不說是"售房者沒說"就是說"購房者已知"。
4、簽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簽署合同等文件時一定要仔細審核文件的內容,如果有空白之處要么要求明確填寫要么用筆劃掉相應空白。
5、 對交易可能發生的費用應該在委托中介時提前確認清楚。
在與中介簽訂正式的有權利義務約束條件的協議或承諾之前,應該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要委托中介代為處理的事項都進行明確約定,并把相關費用標準形成書面文件,由各方確認。以免在合同簽訂后,履行過程中,因費用承擔問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