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就是買房時按國家比例第一次支付的最低比例款項,當然支付也可以高于這個額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從銀行貸款。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慮到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首付的額度根據國家當時的政策而確定。例如:30000元/平的房子,100平的房子就是300萬。那么,二成首付是60萬,三成首付是90萬,四成首付是120萬。
根據國家規定,以家庭為單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總房價的30%,例如要購買一套價值100萬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萬*30%=30萬元。雖然有規定,只要拿總房價的30%就可以,可是還有一個貸款的問題。例如上述的總房價100萬的房子,如果采用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的最高可以貸款45萬元,那么剩余的房款都要首付,也就是100萬元-45萬元=55萬元,即首付55萬元。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
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