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中的“居間”行為 在房地產的產業發展過程中,房價的上漲,促使房產中介收益逐步的提高,各種房產中介 公司也就隨之風生水起。房地產的代理是啥意思啊?它和房地產居間的區別又有哪些呢?
房地產的代理是啥意思啊?
房地產代理指的是房地產經紀人在受托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和第三方進行的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經紀行為。
其特點是:從事代理業務時,經紀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其行為后果也歸屬于被代理人。房屋的買賣代理和租賃代理是房地產代理業務中常見的兩種基本形式。
房地產代理的具體形式的分類。
房地產代理的種類可以有三種劃分方法,按其代理的業務內容可劃分為買賣代理、租賃代理、權屬登記代理、納稅代理和抵押貸款代理的具體形式又分為一般代理、總代理、獨家代理、共同代理、參與代理等;按代理權發生的原因還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 。
房地產代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開發商只負責建房子,至于前期策劃,分析,到后期的銷售,以及項目的法律責任都將委托于房地產代理商了。
和房地產居間的區別是哪些?
一,房地產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在受托權限內,以委托人名義與第三者進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經紀行為。
二,房地產居間是房地產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房地產經紀行為。具體是指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三,說白了,代理是經紀公司與第三方的兩方交易行為;居間是經紀公司與買賣(租賃)雙方的三方交易行為。
房地產代理和房地產居間的區別在于代理人與居間人的區別:代理人以代理權為基礎代理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要進行獨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間人并不代委托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居間人也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的義務。
房地產居間是房地產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房地產經紀行為。具體是指經紀人員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向委托人報告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房地產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務,并向委托人收取傭金的行為。
簡言之,居間人不得代委托人為法律行為,而代理人則代被代理人為法律行為。另外,居間通常為有償性質的行為,而代理則還包含有無償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