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因押金引起的糾紛,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