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代表你是這塊土地的者也是使用者,它具有法律依據的,是擁有產權的重要證件,是我們必須保管好的。但還是有人會把證件遺失,遺失后就需要復雜的程序才可以辦理。那么安居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嗎?安居房土地證遺失后如何辦理?
安居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嗎
《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破損,經登記機關查驗需換領的,予以換證。房屋權屬證書遺失的,權利人應當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由登記機關作出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土地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土地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但是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以當地政策要求為準。一般是兩個月,然后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土地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
安居房土地證遺失后如何登報聲明
1. 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但是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以當地政策要求為準,一般是兩個月,城改房土地證遺失登報聲明若住房屬國有土地上房屋,房產證丟失的,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
2. 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首先要到地局檔案館查詢土地證號;接著是房屋權利人持身份證到地局地籍科填寫《土地使用證滅失登記申請書》及交納所需材料,由工作人員審核提交的遺失登報申請材料,到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通過審核就可以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講了安居房土地證遺失后必須登報聲明和如何登報的內容。了解了遺失土地證后必須登報且復雜的登報程序,所以必須好好保管好安居房土地證,也希望能為有需要的人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