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并非是一個法律上的準確概念,它只是存在在人們的社會實踐中從而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我們通常所稱呼的“小產權房”,也稱其為“鄉產權房”,具體則是指由鄉鎮的政府而并不是國家所頒發產權證的哪一類房產。下面小房就來帶您看看買小產權房的注意事項
一、現狀
1、目前的相關“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有那么一種就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就是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這種房子只是屬于此地的農村的集體者,這是連外村的農民都不能夠購買的;另一種則是在集體的企業用地或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2、與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屋產權相比,“小產權房”完全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土地出讓金概念,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這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
首先應當明確的是鄉產權房只要依法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許鄉村集體在集體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鄉產權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銷售環節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現行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才讓人誤認為是非法建筑。
二、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1、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但是存在風險。
根據《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后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后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后,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2、根據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3、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4、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5、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后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如果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注意事項
1、購房時,不能輕信出售人的口頭宣傳和承諾,買房前,須查驗房出售人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
2、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決定買房時,須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根據他們豐富的經驗,提供有效的幫助,防止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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