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受政策影響大,無論是成交量、成交價還是違約風險,都極易受政策波動風險,比如當政策寬松時,房價就會上漲,賣家違約情況增多,而當政策收緊時,房價可能會滯漲甚至下跌,買家違約情況就會增多。那么在二手交易中,如果你遇到了違約情況該怎么辦呢?
合肥的王先生近日就遇到這樣的情況,他買的一套二手房已經付完首付和余款,就等和房主完成過戶手續了,可是到了過戶日期時,業主卻躲著不出現。
類似這種情況在房價上漲的周期里屢見不鮮,有時候賣家寧愿毀約賠付違約金也不愿意賣房。
有調查機構的調差問卷顯示,超過7成的買賣二手房的朋友們遭遇過違約。
說白了,二手房交易違約是房價漲跌的副作用。房價上漲時,賣家要么想要么直接不買,而房價下跌時,買主要么不買了,要么無法貸款,要么拖欠房款。
房價的漲跌不能由我們掌控,那么我們該怎么規避違約風險呢?
第一、提高違約成本。作為買方,可適當提高定金比例,簽合同時明確違約條款,因為定金的提高,違約的成本就會隨之增加。
第二,如果購房者違約,網簽前違約,業主可沒收定金繼續買房;如果購房者網簽后違約,則需要雙方共同去房管局辦理解約手續,如果不到場則只能走法律程序強制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