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在進行買賣時除了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外,還要簽訂二手房買賣的補充協議。那么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要將什么事項寫進補充協議呢?
簽二手房的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時需要我們考慮的問題:
一、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的問題
通常來說,房屋買賣的雙方的成交價格里面已經包含了這些公共維修基金,但是呢公共維修基金是不能夠隨著房子來一起轉移的,因此,買賣的雙方在簽二手房的補充協議的條款的時候,應該要約定好買賣雙方來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的時間以及地點。
二、遇到了一房二賣這種情況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為了防止房屋買方陷入到人財兩空的那種境地,購房人可以對所購買的房產進行簽訂預告的登記,這樣一來,產權人也就不能在私下里去處理該不動產了。
三、按揭在無法順利的辦理時雙方責任的問題
在買方來辦理二手房的按揭手續的時,可能會因為買方、房子甚至是銀行的原因,而無法順利 辦理,因此我們在簽訂買賣補充協議時,應該要明確按揭如果未能正常的辦理時房屋買賣雙方的各自的責任的問題。
四、買賣的雙方碰到了沖突該如何的解決
二手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售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居間方(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所簽訂的關于 之房產買賣事宜的《XX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作如下補充: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應支付甲方的總房款為¥ (大寫: ),現乙方已支付甲方房款¥ (大寫: ),剩余房款¥ (大寫: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于甲方辦理房屋過戶(過戶日期為: )之日起5日內支付給甲方。
2、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總房款0.5%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款的35%。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乙方,已付款不足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支付。
3、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補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之前雙方所簽協議有所沖突,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出售方(甲方)簽章:
買受方(乙方)簽章:
居間方(丙方):
年 月 日
近些年來,房屋買賣的雙方因為簽訂合同的內容不一致,責任不明導致的糾紛時有發生。因此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明確的規定出現沖突之后的具體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