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越來越高,與房屋交易有關的糾紛也是越來越多,卻很少有人考慮在合同上多花心思。事實上,一份規范的合同是交易順暢的重要保障。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簽訂二手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的幾個事項。
二手房購房合同需要注意的5大事項:
一、房屋共有人問題:
1、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權人。如存在共有權人,必須出書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據。
2、出賣人保證房屋不存在任何糾紛,如因共有權糾紛使房屋無法過戶,則賣房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房屋租賃關系的處理
1、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承租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租賃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2、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承租人不會因行使房屋優先購買權而發生糾紛,如因該權利發生糾紛,出賣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這點可在合同中標注。
三、戶口問題:
出賣人在合同簽訂后日內,有義務將落在房屋內的全部戶口遷出,保證在買受人及其親屬辦理戶口遷入前,該房屋上沒有任何人的戶口。否則,按照本合同中關于違約責任的內容執行。
目前大多數的拆遷安置補償政策與戶口直接掛鉤,因此,如果出賣方的戶口不遷出,很可能在將來拆遷時發生糾紛。
四、對于違約責任: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過輕,導致嚴重違約不斷。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可分為五種,分別是強制履行責任、補救措施責任、損失賠償責任、定金罰則責任、違約金責任。這五種責任在不同的違約行為下,都能產生相應的作用。但目前的通用二手房交易合同,都將重點放在了違約金責任上,忽視了其它四類責任的作用,并且違約金責任約定的數額普遍偏低,不能抵消給賣方帶來的利益誘惑,從而導致在房價大漲時,賣房人會肆無忌憚的違約。
五、合同變更的一般規定:
買賣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后的履行過程中,如需要對約定的條款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修改,雙方需簽訂合同修改備忘錄,修改后的條款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除此之外的任何更變均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