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二手房交易市場越來越火爆,關于二手房產買賣合同的糾紛問題也越來越多,二手房畢竟不像商品房,房屋產權、質量等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因此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也很容易出現合同糾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幾種常見的二手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的內容和解決辦法,希望能對各位購房者有所幫助。
第一類是房價上漲過快,上家毀約引起的糾紛。
遇到這種情況下家有三個辦法解決:
1、如果 《居間協議》或 《定金協議》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則可視為《買賣合同》,下家有權要求上家繼續履行該合同。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不過,大多數 《定金協議》或 《居間協議》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 《買賣合同》;
2、如果雙倍返還定金還不能彌補下家的損失,下家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如下家付了5萬元定金,上家不想賣房,只同意返還10萬元,而此時房價漲了20萬元,那么上家仍然賺15萬元。這時,下家可要求上家賠償差價損失,也就是下家按實際損失來索賠,這個實際損失就是房價上漲的差價,下家可以按20萬元來索賠。
3、當然,更簡單的辦法是直接適用《定金合同》或 《居間協議》中的定金罰則,即要求上家雙倍返還。
簽訂買賣合同有一個必要的步驟是在網上進行合同備案,這個備案可以通過中介公司備案或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地產交易辦理備案。買賣合同中的條款和附件,需要對房屋基本情況、付款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內容做約定。簽訂買賣合同后,上家違約不賣,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下家都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絕履行,下家可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建議在房價上漲比較快時,下家付定金爭取多付點,付了定金以后盡早簽訂買賣合同。
第二類是下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
下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于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愿貸款;二是由于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如申請100萬元,銀行只肯貸80萬元。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下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下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下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下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下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下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上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類是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
由于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目前至2009年12月31日前的交易稅收根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而有所不同。
普通住宅 (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的價格在245萬元以內、內環到外環之間的價格在140萬元以下、外環的在98萬元以下;容積率大于1)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按以下標準繳納。
另外,個人轉讓兩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準。
關于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么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下家來承擔稅費,上家只管 “到手價”。這種約定對下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后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么增加的稅收只能由下家承擔了。
三是做低房價。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 “裝修款”或 “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第四類是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
無論一手房買賣還是二手房買賣,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于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下家違約的話,上家可以沒收定金;上家違約的話,下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下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應當返還定金 (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上家違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