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二手房買賣的活躍,在成交數量不斷攀升的同時,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成逐年遞增的趨勢。這些糾紛中不排除有賣方或買方的單方面隱瞞、欺詐的行為,但絕大多數買賣雙方都是誠信、守法的公民,卻依然在房產買賣過程中產生了糾紛。為什么會這樣呢?下面就為大家列舉了一些二手房買賣中易造成糾紛發生的幾個因素,希望能給大家提個醒,買房時一定要注意下面的幾個問題。
二手房買賣易形成糾紛的五大因素:
1、產權認定不仔細:
二手房的產權分為商品房、已購公房、產權限制房、房改房等很多種類,而不同的種類在購買時的政策也不盡相同。所以,我們在購買之前應該詳細查詢一下意向購買二手房的房產類別。其次還應該調查清楚該房產有沒有抵押、查封和訴訟等問題。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
2、不慎委托黑中介:
這是二手房糾紛中常遇到的一個原因。買方賣方在委托中介公司前沒有對其中介資質、信譽、口碑進行一個詳細的調查,盲目委托、盲目授權,將自己的個人及房產資料隨意提供給中介公司使用。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黑中介有了可乘之機,一房多賣、大吃差價的現象比比皆是,給買賣雙方帶來損失。
3、合同條款約定不明:
一些朋友在出售或購買二手房時對購房合同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及購買新房時的小心謹慎,實際上是危險的。因為二手房買賣產生糾紛的可能要遠遠大于從開發商手中購買新商品房產生糾紛的的可能性,所以,在出售(或購買)二手房時要將合同條款盡量訂的細致一些,盡量包含各個方面的具體約定。要知道,合同越細致,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就越低。
4、不履行必要的手續:
有些二手房的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一部分費用而不履行必要的買賣手續(如繳納稅款、產權過戶),僅憑雙方簽字的一份約定就算辦理了交割手續,這就為房產糾紛埋下了禍根。要知道房產交易雙方履行必要的手續既是國家的規定也是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貪小利往往是以吃大虧作為代價的。
5、忽略房產共有人:
已購公房在買賣之前應該讓公房的原單位開具一份“同意出售證明”;對于普通商品房屬于婚后共同財產的無論產權證上是誰都應該在買房之前得到另一方的認可,同時也出具一份同意出售證明方可購買。如果在購房之前忽略了房產共有人的權利,一旦日后該共有人出來爭奪房產就會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