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購房者擔心填海房會有下沉的風險,而且如果出現水澇或者海面上漲的情況,填海房都是有泡在水里的風險的,所以很多購房者不敢買填海房。一般情況下,填海造地必須要過三十年才能修房。
填海造陸危害著生態安全,而且對于樓房的安全存在著一定的隱患。從世界各國家和地區幾百年來的填海經驗看,不利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海洋污染加劇,填海工程附近往往是人口密集、工業發達的區域,大量工業、生活污水的排入,加劇了海域污染;
2、濕地功能退化,濱海濕地、河口、海灣等都有重要的生態系統,也是圍填海活躍的地區,缺乏合理規劃的大規模圍填海活動使這些生態系統嚴重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
3、海域自然淤積,橫空出世的新海岸改變了原來的水動力學條件,一些港灣航道水流明顯減慢,引起海域自然淤積。自然淤積會減小近海港口深度,影響船只進港。
4、在填海造陸的地面蓋高樓也存在著安全隱患,如果地下土層之間發生滑動,哪怕就是幾公分,整個地下樁基礎就被土層給切斷了,會出現樓房倒塌的風險。
填海權作為一種物權,應當自登記時生效。填海權的取得、轉讓、抵押應該登記。登記為填海權的生效要件。填海權拋棄應當自涂銷登記的時候生效。填海權拋棄后不可先占取得。填海權自拋棄后消滅。填海權的登記不同于土地和房產登記,填海權之登記屬于他物權登記。因此,填海權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國家海洋部門而并非在國家土地資源管理部門。